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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lj1/2025-0000001 公开目录 沂政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公路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25〕2号


青驼镇、砖埠镇、大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


为保证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坚持统一征地拆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要求,妥善安置,高标准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征拆范围

日兰高速公路改扩建沂南段沿线大庄、砖埠和青驼3个镇征拆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

三、组织方式

县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补偿内容

对被征收农村住宅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被征收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五、补偿标准

村民住宅的补偿,满足“一户一宅”政策条件要求,根据《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规〔2025〕2号)标准执行,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安置。

(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1.一户一宅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临时安置补助费500元/月,一次性预支24个月,共12000元。逾期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过渡期限自房屋集中腾空截止日起,至安置房综合验收交房之日止。

(3)按照原主房面积(二层及以上的只认定一层,原主房面积最高按90m2计算)给予每平方米补助950元。原主房面积以评估机构评估数为准,超过90m2(含)按90m2计算,原主房面积低于50m2的,按50m2计算。50-90m2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补助。

(4)搬家补助费8000元。

(5)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6)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2.一户多宅

只对其中一套已认定的住宅实行房屋安置,其余的住宅(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建设的房屋除外)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搬家补助费8000元。

(3)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4)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3.其他情况的一户一宅

一是具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归属有异议的,自行协商解决,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搬家补助费8000元。

(3)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4)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二是失去居住条件的,房屋归属有异议的,自行协商解决,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3)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二)货币化补偿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临时安置补助费500元/月,一次性支付24个月,共12000元。

(3)按照原主房面积(二层及以上的只认定一层,原主房面积最高按100m2计算)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原主房面积以评估机构评估数为准,超过100m2(含)按100m2计算,原主房面积低于50m2的,按50m2计算。50-100m2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补助。

(4)搬家补助费8000元;

(5)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的补助或自行选择安置的补助15000元;

(6)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7)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至规定日期内,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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