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0-0000007 | 公开目录 | 沂政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沂政字〔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0 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为合理规划我县畜禽养殖区域,便于分类施策,促进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件精神,沂南县对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制定此方案。 1术语与定义 1.1 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1.2 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1.3 禁养区 指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全县部分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域,即禁养区。 2划定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禁养区范围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1.1寨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 3.1.2南寨水厂、东明生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 3.1.3 30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3.2 自然保护区 鼻子山自然保护区、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3.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3.1县城建成区所在地 3.3.2大庄等13个镇政府所在地。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沂南县禁养区平面图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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