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j/2020-000004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一、沂南县禁养区划定背景和原因 2018年,非洲猪瘟在中国大陆传播开来,全国生猪存栏急速下降,生猪产能严重不足。2019年,在生猪供应严重紧缺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出台。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要求,认真排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台背景 沂南县是传统畜牧养殖大县,处理好畜牧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污染整治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2014年,沂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沂南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沂办字〔2014〕12号),明确划定了禁止养殖区域(即禁养区)。严格对照上级要求,经过排查,畜禽养殖禁养区与当前生猪养殖形势有所不符。因此,根据上级要求,沂南县修订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四、重要举措 1.第一次调整。2018年8月,根据上级要求,县政府牵头对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禁养区内关闭搬迁涉及的畜禽养殖总存栏量为12.9万猪当量,其中生猪总存栏量0.06万头。 沂南县划定禁养区的目的在于整治全县肉鸭养殖行业乱象,对生猪存栏量影响甚微,仅关闭2家生猪养殖场,共计存栏600头生猪。2015年到2018年期间,我县生猪存栏量稳中带增。 2.第二次调整。2020年2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对禁养区进行了优化调整,规范区域描述,取消无法律依据的禁养区,并将重新划定的禁养区面向全社会公开。调整后禁养区全部依法依规,个数由21缩减为10个,面积由468.5平方公里缩减为196平方公里。在调整为非禁养区范围内,共涉及关闭搬迁场户1147个,产能9.42万猪当量,生猪养殖场0户。 五、禁养区重新划定的主要内容创新点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范高湖水库、寨子水库、南寨水厂、东明生水厂、农村饮用水水源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寨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南寨水厂、东明生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2.河流 将汶河、沂河、蒙河三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为非禁养区。 3.自然保护区 将鼻子山自然保护区、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调整为非禁养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明确县城建成区为禁养区。 (2)镇驻地。明确大庄镇等13个镇政府所在地为禁养区。 (3)删除学校、医院等重复的区域。 5.主要交通干线 将交通干线两侧范围调整为非禁养区。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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