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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0-0000009 公开目录 沂政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沂政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普查的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加快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沂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4月10日前组建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

三、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拖欠。对因工作需要招聘、借调人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加强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把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沂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德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广威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

孔庆德 县政协副主席,县外事办主任

成 员:隋海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忠文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孙宝强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玉录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董守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产中心主任

颜丙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

李道宽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马洪春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寇廷禄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金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贺可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善军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明德 县台办主任

程家亮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邰家余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李建明 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张家玮 武警沂南中队党支部副书记、中队长

王举峰 县网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孙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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