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jj1/2020-0000008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宝强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宝强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决策依据 为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要求,制定我县《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三、出台背景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统计局开展《通知》的研究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进行了讨论修改。经县政府审核通过,以沂政〔2020〕1号文件印发实施。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沂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借调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丰富宣传载体,将普查宣传融合到民众喜闻乐见形式之中,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奖惩的依据。 五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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