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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1-0000242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36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标配置

(一)新上项目:省重大项目、对我县经济发展起战略支撑作用的项目,总投资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一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产值达到4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县政府配置指标;省重点项目、省优选项目、省强弱项补短板项目、市重大项目,总投资3亿元(3000万美元)以上、一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6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产值达到3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县政府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配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重点项目,总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以上、一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3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产值达到2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市场化配置指标。(行业龙头企业新上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填补我县产业链空白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配置指标可降低一个档次。)

(二)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全县亩产效益评价A级企业技改项目用地在原厂区范围内,全县亩产效益评价行业前2名、亩均产值达到3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配置指标;全县亩产效益评价行业前5名、亩均产值达到2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配置占补平衡指标;全县亩产效益评价A级企业、亩均产值达到150万元、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市场化配置指标。全县亩产效益评价A级企业技改项目用地在厂区范围以外,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新上项目标准配置指标。

(三)文旅项目:新上文旅项目按新上项目降低一个档次配置指标,原有文旅项目在项目范围内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技改项目降低一个档次配置指标。朱家林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范围内重点文旅项目县政府配置指标。

(四)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再配置指标,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化配置用地指标。

二、指标费用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5万元/亩,增减挂钩报备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报备指标)45万元/亩。

县政府配置指标的县政府承担指标费用,市场化配置指标的企业承担指标费用。

三、用地价格

工业用地根据片区土地价格确定用地价格:来源为耕地县政府配置占补平衡指标的,国有土地出让的每亩为14-15万元,集体土地入市的每亩为12.5-13.5万元;来源为耕地市场化配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国有土地出让的每亩为10-11万元,集体土地入市的每亩为8.5-9.5万元。来源为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出让的每亩为10-11万元,集体土地入市的每亩为8.5-9.5万元。

四、奖励政策

符合指标配置要求由企业承担的指标费用,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直至返完企业承担的指标费用为止。其他项目、未批先建项目、违法占地项目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约束机制

未达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定标准的,停止配置指标,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已享受的奖励予以追回。未完成投资、形成低效用地的,鼓励企业通过重组、入股等方式完成投资,确实无法完成的,引导企业退出用地。

六、批准程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每年6月、12月提报用地项目(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由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工信、税务、文旅、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组成评价小组,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价,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确定等级,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项目用地计划和价格建议,提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

七、相关规定

本方案实施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县政府承诺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点项目,企业承担占补平衡费用;其他项目,企业承担新增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费用。按工业项目差别化地价政策已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未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退回竞买保证金按本方案执行。

八、说明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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