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xfb/2022-0000013 公开目录 沂政办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2号


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冬季特殊天气,做好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增强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启动预案,做到雪前组织好设备和人员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确保雪后道路畅通、安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清雪铲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为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各负其责、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铲冰工作。

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铲冰工作。

“三先、三后”原则。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铲冰工作。

1.4 适用范围

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等主要部位进行清雪铲冰作业。城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村居(社区)均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参加清雪铲冰活动。

1.5 事件等级

I级: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城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或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通行现象,对城区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II级:积雪深度3-5厘米,城区道路通行缓慢,路面出现结冰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Ⅲ级:积雪深度3厘米以下,城区主要道路通行缓慢,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通行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连续发生降雪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件等级。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沂南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清雪铲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做好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区内道路、桥梁、公共场所等的清雪铲冰工作。

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清雪铲冰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清雪铲冰工作。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等的清雪铲冰工作。

城区各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庭院内的清雪铲冰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学校的清雪铲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并组织清扫建筑施工现场及进出道路。

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的积雪,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扫;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市场、摊点等区域,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扫。

3.预防预警机制

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前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雪前动员部署等相关准备工作,降雪后要及时做好人员组织、车辆调动、集中清扫等工作。

县气象部门负责降雪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并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通知、督促清雪铲冰作业实施单位及时清雪铲冰。

4.应急响应

4.1 时限要求

根据雪情、冰情适当安排清扫。白天降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融雪,在雪停后2小时内或在当日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 夜间降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在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并同时组织实施清扫工作;连续降雪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清扫措施。驻城区单位门前“五包”清雪铲冰工作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Ⅰ级: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次干道,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沿街单位、店铺门前,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村居、社区、小区物业及小街小巷,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Ⅱ级: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次干道、小街小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Ⅲ级:各道路、街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4.2 标准要求

城区主干道、广场、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做到即下即扫、随降随清。

城区主次干道车行道应做到“露地面、见道线、路边清、隔离带净”的标准,人行道和广场应达到路面无冰雪的标准。

沿街单位、企业、村居(社区)和小区周边范围内达到见地面、不留积雪堆的标准。

清出的积雪要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干净,倾卸到指定地点,尚未清运出的冰雪可临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禁止在行车道、公交站点、绿地等处堆放。

清雪铲冰作业使用融雪剂时,应按照“合理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道路、绿化苗木等有破坏作用和污染环境的融雪剂,使用范围控制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混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清扫堆放在绿化区内。

5.应急保障

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清雪铲冰工作的组织领导。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要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并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清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等,应滚动播报雪情天气,引导社会单位、社区居民从身边做起,自觉参与门前、便道、街巷、小区等区域义务扫雪工作,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大对清雪铲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有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准备足够数量的清雪铲冰机械和工具。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天气形势预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学指导开展清雪铲冰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及时疏导交通,保障清雪铲冰作业车辆和公共汽车通行。财政部门做好城区清雪铲冰工作所需费用的保障工作。

6.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制定

预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

6.2 预案审查

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6.3 预案更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清雪铲冰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7.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动漫解读:《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