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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5-0000030 公开目录 沂政办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2025年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2025年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沂南县2025年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2025年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文旅企业和自媒体宣传推介“向沂南·心怡然”文旅品牌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突破年活动,助力地接市场发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沂南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决定设200万元资金用于2025年旅游市场宣传推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旅游团队奖励

针对营销推广“向沂南·心怡然”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旅游团队到沂南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奖励(细则见附件1)。设资金10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一)团队游

1.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20元/人。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县内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40元/人。

2.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30元/人。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50元/人。

(二)自驾游

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50人以上(含50人)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50元/车。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50人以上(含50人)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80元/车。

(三)入境游

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人以上(含3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80元/人。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人以上(含30人),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100元/人。

(四)研学游

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不少于1家收费研学基地的,每团奖励2000元。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研学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其中不少于2家收费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的,每团奖励4000元。

(五)专列游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专列来沂南,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50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沂南,不少于50人(含5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20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沂南,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1500元。以上团队须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级旅游景区。

二、文旅市场宣传推广激励

设资金100万元,用于文旅企业和自媒体进行文旅创新、宣传推广,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一)主流媒体宣传

文旅企业积极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开展新闻视频、稿件刊登等相关宣传的,国家级累计5次以上的(包含5次),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次以上的(包含10次),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累计5次以上的(包含5次),一次性奖励1万元,10次以上(包含10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视频、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的按1次统计)。设资金1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注:国家级媒体具体范围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报纸端刊发稿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新闻等频道播发重头稿件。省级媒体具体范围为《大众日报》报纸端前三版刊发稿件,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稿件。

(二)旅游企业和自媒体

设立优质作品奖和年度特殊贡献奖,对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哔哩哔哩等自媒体平台创作并发布沂南文旅相关优质短视频、图文等作品,宣推展示沂南文物古迹、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美食好物、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攻略等特色文旅资源产品的旅游企业和自媒体进行奖励(细则见附件2)。设资金1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三)文旅原创短视频、宣传片及微短剧创作

针对高质量原创文旅短视频、宣传片、微短剧制作的创作者进行奖励。经“沂南文旅之声”视频号及抖音号采用并首发使用的,短视频每条奖励500元,沂南文旅宣传片(2分钟以上)每条奖励1万元,微短剧(5分钟以上)每集奖励2万元。设资金3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四)文旅创新推广案例

文旅企业对沂南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经验,被国家、省文旅部门作为案例或典型进行推广的,国家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设资金8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五)市场推广活动

1.激励文旅企业培养宣传推广人才。对文旅企业的宣传推广人员(含导游、讲解员),在国家、省、市级推介比赛中获得荣誉的进行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国家级奖励7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3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1500元,市级奖励500元。设资金7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2.鼓励文旅企业“走出去”宣传推介。自主组织举办市外各类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及专题推介会,针对渠道商的活动(每次不少于40家企业),每次奖励1万元,针对游客的活动(每次不少于200人),每次奖励5000元。配合县级以上文旅推介活动的,每次奖励1000元。每家景区年内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设资金15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3.鼓励文旅企业“请进来”采风、推介。自主邀请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或文旅内容垂直自媒体15名以上(5万以上粉丝),进行沂南文旅相关内容矩阵宣传,同期发布相关宣传内容至少每人1篇(视频时长>1分钟),每次活动奖励1000元。自主承办市级以上旅游市场宣传推广相关活动或者现场会,1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5000元,200人以上的,每次奖励1万元。每家景区年内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共设奖金2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39-3228107

邮 箱:ynlyj66@163.com

地 址:沂南县人民路图书馆新馆东2楼202室。


附件:1.沂南县2025年旅游团队奖励细则

          2.沂南县2025年文旅企业和自媒体文旅宣传推广奖励细则


附件1


沂南县2025年旅游团队奖励细则


第一条资金规模及奖励期限

列支资金100万元,用于2025年度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完为止。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要求

组织旅游团队到沂南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申请团队奖励,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申请研学游奖励,必须是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同一团队申请奖励的主体只有一个,且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奖励。

第三条奖励类型及条件

(一)团队游

1.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20元/人。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县内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40元/人。

2.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30元/人。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50元/人。

(二)自驾游

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50人以上(含50人)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50元/车。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50人以上(含50人)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80元/车。

(三)入境游

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人以上(含30人),至少游览县内3家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80元/人。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人以上(含30人),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旅游景区的,奖励100元/人。

(四)研学游

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不少于1家收费研学基地的,每团奖励2000元。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研学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其中不少于2家收费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的,每团奖励4000元。

(五)专列游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专列来沂南,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50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沂南,不少于50人(含5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20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沂南,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1500元。以上团队须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沂南住宿1夜),至少游览3家4A级旅游景区。

第四条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在发团前3天提交以下材料,报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1.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发团确认单,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2.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表1),需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团队行程结束,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附表2)。

2.《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现场审核表》(附表3)。

3.沂南县内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各景区的购票人数、酒店民宿入住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购票人数为准。

4.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5.带有所有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照片和车辆照片,照片要清晰真实。

6.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第五条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登记(附表3),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对奖励金额进行统计,并在次月10日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附表:1.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现场核查表

          4.沂南县A级旅游景区名单

          5.沂南县研学基地名单


附表1


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申报类型 游览日期 团队人数 车辆数 游览景区 入住酒店 客源地 申请奖励金额(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2








3








文旅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负责人: 日期: 确认金额总计 元整大写:


附表2


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团队 旅行社(相关组织)
全 陪
电 话
客源地
团队人数
团号
申报类型
停留时间 月 日— 月 日
航班/车次/车牌
接待单位 景区景点 入住酒店
购票人数:游览日期:售票人(签字):景区名称(盖章): 入住人数:入住日期:接待员(签字):酒店名称(盖章):
购票人数:游览日期:售票人(签字):景区名称(盖章): 入住人数:入住日期:接待员(签字):酒店名称(盖章):
购票人数:游览日期:售票人(签字):景区名称(盖章): 入住人数:入住日期:接待员(签字):酒店名称(盖章):

确认人数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沂南县旅游团队奖励现场审核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旅行社(相关组织)
游览日期
团队人数
航班/车次/车牌
游览景区景点 入住酒店
景点名称:购票人数:游览日期: 酒店名称:入住人数:入住日期:
景点名称:购票人数:游览日期: 酒店名称:入住人数:入住日期:
景点名称:购票人数:游览日期: 酒店名称:入住人数:入住日期:
景点名称:购票人数:游览日期: 酒店名称:入住人数:入住日期:
旅行社(相关组织)签字:
酒店前台签字(盖章):
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审核现场照片:

        注:1.此表用于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团队奖励现场审核。2.酒店前台当日配合审核人员需留联系电话。


附表4


沂南县A级旅游景区名单


等级 序号 景区名称 是否收费A级旅游景区
4A(6家) 1 竹泉村旅游区
2 红石寨旅游区
3 红嫂家乡旅游区暨沂蒙红色影视基地旅游区
4 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旅游区
5 朱家林旅游区
6 沂蒙马泉休闲园旅游区
3A(6家) 7 诸葛亮文化旅游区
8 智圣农场旅游区
9 气象物候园旅游区
10 新立村生态文化园旅游区
11 孟良家园旅游区
12 乡伴·柿子红理想村旅游区
2A(3家) 13 北寨汉画像石墓博物馆旅游区
14 石崇崮旅游区
15 山城鹿业旅游区


附表5


沂南县研学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是否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
1 红嫂家乡旅游区暨沂蒙红色影视基地旅游区
2 沂蒙红嫂纪念馆
3 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创建纪念馆
4 朱家林自然生态研学基地
5 竹泉村研学旅行基地
6 孟良嘉园红色研学基地
7 沂蒙红色研学营地

      注:2025年新入选的研学基地在公布之日后,可参与奖励申报。


附件2


沂南县2025年旅游企业和自媒体文旅宣传推广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对象为自媒体和沂南县内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包含沂南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文旅相关的企业主体,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建立企业新媒体账号,完成企业认证,创作输出展示沂南文旅相关内容的企业创作者。

自媒体是基于自媒体各大平台创作输出并分享与沂南文旅相关内容的个人创作者。账号要求为正能量,无涉及黄、赌、毒及其他负面影响,所发布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二、内容要求

(一)发布平台

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

(二)作品内容

宣传内容以推介展示沂南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沂南文旅相关优质短视频、图文等作品,宣推展示沂南文物古迹、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美食好物、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攻略等。标题、图文、视频均含有“沂南文旅”或沂南文旅地标性、亮点性内容,且正面、积极、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传播性,有利于提升沂南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作品要求是原创图文或视频(含微短剧),规格要求是图文文案字数大于100字,包含图片大于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时长大于15秒,要求作品拍摄质量高、构思巧妙、剪辑精致。

作品发布加挂话题:#沂南文旅之声#向沂南心怡然#诸葛故里红嫂家乡三个必加话题,另外结合不同活动加挂相关话题。

(三)申报说明

申报图文、短视频、微短剧等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同一作者原创的同一个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

三、奖励标准

自媒体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视频号、B站等平台,创作发布的沂南文旅相关短视频、图文等优秀作品,符合要求的进行奖励。共设奖金1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一)优质作品奖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对沂南文旅“向沂南·心怡然”品牌推广有贡献,且满足以下要求的。全年评选奖励两次,根据内容与数据的质量设置奖项,具体分为: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9名,奖金1000元。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转发)超过5000。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超过5000。

快手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转发+红心+评论)超过5000。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评论)超过3000。

B站平台:与单条作品互动量(点赞+收藏+转发+评论)超过2000。

(二)年度特殊贡献奖

活动周期内持续输出以沂南文旅相关内容的作品且发布数量多,对沂南文旅起到宣传推介、引流拓客作用明显,对引发沂南“县域旅游热”方面有巨大贡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特殊贡献奖将从全年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中,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限额4万元。

四、奖励审核管理

(一)旅游企业和自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推广沂南县文化旅游工作,按照要求发布沂南文旅相关的图文或视频作品,满足评奖标准的作品可获得相应奖励。

(二)优质作品奖提交材料包括:作品简介、平台账号主页、作品播放、点赞、转发量等数据截图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特殊贡献奖提交材料包括:咨询截图、成交量数据后台证明、景区证明等相关佐证。旅游企业账号必须完成蓝V认证,自媒体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三)设立奖励资金总额10万元,用完为止。审核结果在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奖励。实行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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