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5-0000140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发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YNDR-2025-0020002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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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全县中等以下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团队、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教学研究团队、工作人员,其他为教育服务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内首创或先进;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三)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县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县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 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县教体局推荐; (二)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项规定推荐。 第八条 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体局聘任。 第九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应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特等奖的评审,根据上报情况须有全体委员赞成,无符合条件者该项奖励可以空缺。评审后,拟授予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由县教体局批准。 第十条 县教体局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公布县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县级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教体局教研室提出,由县教体局裁定。 第十一条 县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二条 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定职称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县教体局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获得县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县级不再重复评选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4日。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专家解读:沂南县铜井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正高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山东省特级教师周中亮解读《沂南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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