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0-00000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9号 依汶镇、岸堤镇、孙祖镇、铜井镇,县直各部门: 《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工作要求,突出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拓展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和社区融入,创新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完善兜底保障性扶贫措施,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0年,搬迁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实现稳定脱贫。到2025年,搬迁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收入明显提高,实现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逐步能致富。 二、发展特色产业,巩固稳定脱贫 (一)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以镇为单位,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等,并附上具体项目(最少1-2个),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发改局。 时间节点:4月18日前将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各村产业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建设扶贫产业园,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示范带动、结对帮扶、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现代种养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三)积极发展新型业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支持安置区创建农村电商示范点。对安置区周边拥有绿水青山、古村落、红色文化、民俗风情、传统手工艺等资源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配合。 (四)合理开发资产收益。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将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三块地”,获得稳定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可按适当比例发放给搬迁贫困户。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就业帮扶,拓宽收入来源 (一)开展摸底调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摸清搬迁安置、搬迁群众情况。县发改局、有关乡镇负责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县扶贫办负责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全面调查掌握搬迁贫困户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形成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管理台账(就业创业、就业需求及帮扶工作清单),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完善就业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就业帮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扶贫办配合 时间节点:4月15日前将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管理台账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二)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人口。引导各行业研究设立护林、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公益岗位,保障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搬迁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入。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将搬迁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培训、以工代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原则上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积极做好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对接、跟踪回访、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安置区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指导搬迁贫困人口实现就业、积极创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四、做好社区治理,推动后续融入 (一)完善安置区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 1.组织开展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回头看”,加强对安置区住房、配套设施的后续管理与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时间节点:4月15日前完成。 2.完善安置区基层医疗服务、教育、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精准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确保及时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安置规模较大、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的,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对分散安置的搬迁贫困人口,主动加大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节点:4月15日前。 3.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文化体育、信息网络等设施,全面提升安置区人居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牵头,县教体局、县广电台配合。 (二)完善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安置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提升安置区办事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选举安置区长、片长、楼长等,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三)促进社区社会融入。广泛开展文明安置区、文明搬迁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培训,做好教育、医疗、社保综合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引导安置区形成健康文明生活风尚。采取直系亲属合户安置、配建公租房、中心村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方式,妥善安置老年人和特困搬迁群体。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医疗救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 (四)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1.对搬迁安置住房,除特殊安置方式外,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时间节点:5月20日左右。 2.对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安置房,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交易对象,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除外)。依法维护搬迁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耕地、林地),确保搬迁前后应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乡镇。 3.按国家政策要求推进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因地制宜确定旧村开发利用方式。畅通与搬迁群众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相关诉求,有效解决其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有关乡镇。 五、强化政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大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扶持,重点支持与安置点直接相关的后续配套、搬迁群众直接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能直接吸纳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的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含学前)、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扶贫车间、标准厂房、农业产业基地(园区)等产业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县财政局、县城发集团、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时间节点:4月30日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积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点逐户落实后续扶持措施,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档、不推诿。 (三)发挥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后续扶持工作中的问题。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履职尽责,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于各项到人到户的帮扶资金和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支持已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相关文章: 沂南县发改局局长庄乾德解读《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简明问答:《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