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发改局局长庄乾德解读《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导读:2019年4月8日,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沂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2019年12月23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动能办〔2019〕1194号),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为保障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山东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动能办〔2019〕1194号)
三、出台背景: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集中安置人口已全部搬迁入住。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涉及4个乡镇(铜井镇、依汶镇、岸堤镇、孙祖镇)10个村412户107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4户418人;同步搬迁人口208户654人。项目总投资6953万元,共建成7个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住房387套;配套建设了路网、电网、饮水管网、健身广场、村级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如何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上,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任重道远。出台该方案,对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意义重大。
四、重要举措: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巩固稳定脱贫
1、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以镇为单位,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等,并附上具体项目(最少1-2个),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2、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各村产业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建设扶贫产业园,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示范带动、结对帮扶、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现代种养业。
3、积极发展新型业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支持安置区创建农村电商示范点。对安置区周边拥有绿水青山、古村落、红色文化、民俗风情与传统手工艺等资源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
4、合理开发资产收益。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将土地经营权、 林权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三块地”,获得稳定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可按适当比例发放给搬迁贫困户。
二是强化就业帮扶,拓宽收入来源
5、开展摸底调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 置、搬迁群众情况。县发改局、各有关乡镇负责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县扶贫办负责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县人社部门负责全面调查掌握搬迁贫困户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形成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管理台账(就业创业、就业需求及帮扶工作清单),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完善就业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就业帮扶。
6、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人口。引导各行业研究设立护林、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公益岗位,保障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搬迁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入。
7、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将搬迁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纳入本地 区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培训、以工代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原则上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积极做好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岗位对接、跟踪回访、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安置区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指导搬迁贫困人口实现就业、积极创业。
三是做好社区治理,推动后续融入
8、完善安置区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开展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回头看”,加强对安置区住房、配套设施的后续管理与维护,保证良好运行状态。要完善安置区基层医疗服务、教育、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精准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确保及时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安置规模较大、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的,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对分散安置的搬迁贫困人口,主动加大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文化体育、信息网络等设施,全面提升安置区人居环境质量。
9、完善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 作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安置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提升安置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机构服务搬迁群众水平。鼓励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选举安置区长、片长、楼长等,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
10、促进社区社会融入。广泛开展文明安置区、文明搬迁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培训,做好教育、医疗、社保综合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引导安置区形成健康文明生活风尚。采取直系亲属合户安置、配建公租房、中心村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方式,妥善安置老年人和特困搬迁群体。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医疗救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
11、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对搬迁安置住房,除特殊安置方式外,要依规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安置房,要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交易对象,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依法维护搬迁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耕地、林地),确保搬迁前后应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变。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
12、加大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扶持。重点支持与安置点直接相关的后续配套、搬迁群众直接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能直接吸纳搬迁贫困人口就业的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含学前)、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扶贫车间、标准厂房、农业产业基地(园区)等产业基础设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积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点逐户落实后续扶持措施。要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档、不推诿。
14、发挥工作合力。上述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后续扶持工作中的问题。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金融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履职尽责,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于各项到人到户的帮扶资金和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支持已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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