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67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市范围 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二、入市程序 1.入市申请:入市主体按照议事决策民主程序,提出入市动议,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符合行业准入政策,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入市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入市决议,报相关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提出入市申请。 2.方案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县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会审,报县政府批准。 3.入市交易: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报名、报价,组织公开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与入市主体签订用地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手续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和建设许可,县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批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确权登记。 三、相关规定 1.入市土地应进行所有权确认、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限制条件。 2.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其中历史形成的采矿用地、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前形成的建设用地及公益事业、公共管理、基础设施、一户一宅用地,不再进行处罚,其他无合法来源的处罚后方可入市。 3.在县城规划区和镇驻地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 四、入市价格 工业用地入市价格参照基准地价确定,每亩为11万元—12万元(不含指标费用);商业用地入市价格参照基准地价确定,每亩为30万元—60万元;加油站从县城搬迁到乡镇的参照基准地价每亩为60万元—8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的每亩增加40万(含各类指标费用)。 五、价款缴纳 入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价款缴各乡镇(街道)指定账户,入市主体出具票据。 六、收益分配 成交价款扣除各项成本后为增值收益。工业用地按照乡镇(街道)20%、入市主体80%分配,商业用地按照县政府30%、乡镇(街道)20%、入市主体50%分配。 七、在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前,暂时按照本方案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政策执行。 相关文章: 图解:《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沂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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