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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1-0000111 公开目录 沂政办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推进,依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创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5月中旬)

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职业健康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下旬至9月)

1.根据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我县“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向县卫健局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县卫健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等资料,划分风险等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风险等级为Ⅳ级、Ⅲ级的按照甲类(高危单位)管理,Ⅱ级的按照乙类(中危单位)管理,Ⅰ级、0级的按照丙类(低危单位)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按照甲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0%,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2%。发现用人单位风险等级与实际不符的,在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过程中予以纠正。积极探索实现差异化、多元化监督执法、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协会的带动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按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迎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是今年我县承担的一项省级重点试点工作,被市委改革办列入重点改革事项进行调度,也是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的尝试,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标准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扎实工作,力求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级试点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同时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增强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力争通过开展试点,形成亮点、推出经验。


附件:1.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1


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德士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丁祥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郭永波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善军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刘富元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三级调研员

丁淑萍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段可富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桂杰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京峰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洪春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曹际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寇廷禄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郑恩德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发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刘善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推进,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县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结构。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设单数名,由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担任。

第四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在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审定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审定县年度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其他需要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二)负责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及议题资料的收集审查工作;负责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审议意见、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信息发布及督办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接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方面专家,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库支撑。

(四)负责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拥有表决权。

(二)对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二)支持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承担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审查审议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一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由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成员参加。

第十二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办公室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做出的决议,确定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并提出初步意见,研究推动全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领导小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基本议事规程:

(一)各成员单位应就拟审议的事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申请事项的重要程度和报送时序,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安排会议议程。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成员及申请单位。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单位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发送到有关单位及参会专家。

(五)成员进行审议,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的同意,即为表决通过。各成员需表决赞成或反对,不设弃权票。

第十五条 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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