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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jj1/2021-0000047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的通知》(国卫监督公卫二便函[2020]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超草了《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职业病防治监管单位底数不清,危害因素不明,监督人员少,管理不到位。监督执法装备设备、现行标准规范和监管模式都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监管要求,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和企业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监督执法要求,在如何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还需要不断探索。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监督中心组织起草的《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用以指导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以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503号)。

2、《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临卫监督发[2021]2号)。

三、重要举措

1、根据省市方案精神,制定沂南县省级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部署工作。

3、组织全县乡镇(街道、开发区)职业健康专兼职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和职业健康专兼职人员培训会议。

4、组成技术组,逐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内容解读。

5、强化指导督导,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四、出台目的

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协同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创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020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1年山东省卫健委决定在全省遴选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其中我县被选定为省级试点县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试点的目标是我县将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分为甲(高危单位)、乙(中危单位))、丙(低危单位)三类,县卫健局对这三类用人单位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高效监管、精准监督。甲类用人单位为严管类,监督目标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实现风险降级、降类;对乙类用人单位的监督目标是督促乙类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降低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风险;对丙类用人单位的监督目标是监督目标督促丙类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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