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1-0000122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南县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全县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的通知》(沂汛旱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1.1机构设置。县政府按照“1+2+3”工作格局,设立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设立2个分级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局牵头的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住建局牵头的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部署“三张网”。 一是城市防汛“一张网”。由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负责组织,依托创城网格划分,将县城分为九大网格十六分网格。按照网格划分,确定每个网格由成员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组成包保领导小组。 二是水利工程防汛“一张网”。由县水利工程防汛指挥部牵头负责,依托河湖长制,将全县水利工程划分为三级网格,县级河湖为一级网格,县级河湖长为一级网格长,镇级河湖为为二级网格,镇级河湖长为二级网格长,村级河湖为三级网格,村级河湖长为三级网格长,河、湖巡查员为网格员。 三是乡镇防汛“一张网”。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由乡镇领导班子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沿街店铺进行包保,管理区领导干部包保村居,村居干部包保户,划干分净,责任明确,实现全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或应急办,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1.2人员组成 县长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字材料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灾情调查评估组、宣传通讯联络组、会商研判组、后勤保障组、督导组等10个工作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1.1)。 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防指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建立防汛抗旱工作机制体制,负责起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根据灾情发展状况,随时与解放军部队保持沟通联系,必要时争取部队参与救援,提供必要物资装备。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对别有用心谣言惑众者进行追责问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融媒体中心、沂南通讯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上报、预案管理、会商研判、日常调度、值班值守、物资储备、灾后重建、灾情评估、档案资料以及联防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音视频全覆盖的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形成全域化、全链条、集成化、一体化的应急指挥网络,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备案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减灾救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抢修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供电部门做好临时用电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粮物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有关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调度协调。负责大丰商场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配合做好避难场所的设置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校车防洪避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校内校外防溺水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指定生产企业名录,建立各企业生产抢险救援物资清单,主动与物资保障部门搞好对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先急后缓”的原则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提供应急通信准备。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中石化沂南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灾情期间哄抬物价,贩假、制假、售假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我县域内地质灾害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县城内防汛抗洪工作,与界湖街道对城区防洪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界湖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压实责任,实行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按照县城划分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由1个单位“一对一”责任包保,实行兜底管理。负责全面抓好网格内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网格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督促网格内单位按照划片责任区域,承担具体防汛抗旱任务的落实,对责任区域进行无缝隙摸底排查,全面系统掌握网格内的各项任务底数与详细情况,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实施分块管理,构建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推进模式。制定城市防内涝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城区内积水路段、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防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区内明暗渠的加固、维修、疏浚以及行洪、溢洪的巡检工作,负责做好防城区内涝的应急物资装备,建立目录清单,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及时搞好对接,配齐配足各类城市防洪应急物资。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县城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县城建成应急供水工程实施。加强汛期城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界湖街道做好城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物资保障、人员疏导、人员安置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县城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 县气象局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所负责沂河(沂南段)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沂南段)河道的防洪预案,及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开展河道、堤防的巡查检查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河道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县综合执法局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县城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县城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做好沂河、汶河湿地公园的防洪度汛工作,会同住建部门组建城区防洪度汛抢险救援队伍,对城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养老机构进行排查巡查,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挂牌公示。负责做好县直部门包保小区的责任分工及落实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道路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道路管理工作,积极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通畅。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上机动运输船只用于抢险救援时的调度调配。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调度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运公司负责组织客运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 沂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 县公路事业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上报水文水情信息,与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河道、塘坝、水库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网格责任人职责。组织编制重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和拦河闸坝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水资源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制定汛期内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做好农业种植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渔业发展中心管理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渔业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渔业灾情。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 县农机中心负责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县农业生态中心负责做好农业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大棚防风、防水、防坍塌事故。 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汛期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养殖场防风、防水、防坍塌事故。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物资供应,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指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商业街等流通领域的防汛防洪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北寨汉墓、博物馆、图书馆、网吧、影院以及百成汇服饰广场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中医疗卫生保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市场秩序稳定;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汛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防汛安全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银保监会负责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做好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洪及县城网格内抗洪抢险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出租房、沿街房的防汛抗洪工作。 2.2.4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5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属地责任,组建乡(镇)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开展辖区防汛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抓好辖区防触电、防倒塌(塌陷)、防溺水、防溃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低洼区域村庄群众转移、安置;指导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及防汛度汛工作;加强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各村居(社区)书记、主任和两委成员、网格员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巡查劝阻、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职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或应急办,并明确办公室主任及镇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乡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统计上报组、抢险救援组、避险转移组、抢险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组。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要明确镇长为本乡镇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结合河湖长制落实河道、水库、塘坝等重要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结合“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长及网格员的巡查、上报制度,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镇包村、村包户工作台账,尤其是村里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患者等)要包保到位。 水利工程防指、城市防指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县水利工程防指、县城市防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河道(水库、塘坝)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水进城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县防指备案。 县防指按程序向县政府提报应急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县政府批复做好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采购、储存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各项物资器材的调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配足配全防汛物资、生活物资,建立台账,明确规格及数量,就近存放,妥善保存,要明确物资联系人,运输车辆联系人及运送线路,关键时刻能运得出,用得上。同时摸排好辖区内大型机械设备的储备情况,形成统计表,明确型号、数量以及联系人,满足应急需要。(防汛常用物料主要包括土石砂料、木桩、编织袋、麻袋、土工薄膜、铁丝、柴油、手电筒、应急手提电灯、柴油发电机、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舟。) 县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建立完善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统筹多方力量,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本区域内的有能力群众参加抗洪救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专人负责。 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森林消防、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利、卫健、环保、综合执法、武装部、沂南金矿、供电公司和乡镇民兵应急连等部门及单位。 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奥德燃气公司、沂南县阳都水务集团、联通(移动、电信、广电)通信公司、沂南经济开发区密氨产业园等行业领域企业建立的应急救援队,其它相关企业建立的专业救援队、工程机械队等。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蓝天救援队、烽火救援队等民间救援组织。 专家应急救援力量:县成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应急专家组,负责研判、会商灾情,研究处置方案,为领导决策,指挥救援提供依据。(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1.2)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应当编制并细化人员转移方案,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在安全区域内设置避险场所,明确责任人,对转移线路、避难转移场所等挂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告,应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让群众知晓如何转移避险。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应建立台账,包户到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县政府完善并运用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按县防指部署参与专家会商、研判分析、检查指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局、水利局、水文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利工程、水文、地质灾害、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沂南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河道水情、水库(拦河闸坝)水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信息、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要按照“一小时一上报”的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水库(塘坝)达到警戒流量或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和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备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提前对我县西部山区范围内的易发山洪灾害地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危险区内村庄及居住人口,对受威胁群众建立台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通知将受台风影响乡镇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旧房屋、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水利、水文中心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阳都水务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防汛预警 4.3.1预警等级和应采取的行动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凡是预警等级在四级范围内的,县防指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县防指下设十个职能组及应急专家到岗到位,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后勤保障准备充足、保障到位。凡四级响应范围内的,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时播报汛情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汛准备,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汛工程巡查检查,做好维护工作,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汛工程,并采取相应的防汛防洪措施。 4.3.2预警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乡镇。 4.3.3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签发,其中Ⅳ级和Ⅲ级预警由副指挥签发,Ⅱ级和I级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4.3.4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1条重要河道发生一般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河道内水位(流量)低于警戒水位(流量),发生一般洪水,河内滩地上水,洪水到达堤脚,堤防出现较少部分渗漏、管涌、塌岸。(辛集大桥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桥上游)105.29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主要河流:沂河、汶河、蒙河、汤河。县级河流:铜井河、代庄河、孙祖河、马牧池河、岸堤河、苏村西河、张家沟河、潮沟河、姚店子河、莪庄河、汀水河、丰收沟、明生河、怀河、堆金山河、宋公河。) (3)预计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中的1座或2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水位超汛限水位但低于允许最高水位)。(中型水库2座: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小一型水库8座:青驼镇老石头、旁沂庄、贡山前,张庄镇东风,孙祖镇孟良崮、匣石,双堠镇暖和崖子、桃花山。小(二)型水库48座:岸堤镇艾山东、佛山、面梨沟、暖泉、王山,大庄镇侯宅、金佛院、乃峪子、东大疃,湖头镇后湖头、后水由、王家哨、肖家哨,界湖街道史家窝、朱家岭、朱家庄,马牧池乡张家峪子,蒲汪镇葛家庄子,青驼镇大刘庄、乔家庄、石门、赵家岭,双堠镇大青山、涝子峪、磊石后、南龙口、泉子崖、全胜庄、桃园、小位庄、仲山前,孙祖镇城子、崔家庄子、荆山沟、土门、崖子,铜井镇白家峪、柳子箭、水红峪子,辛集镇李家林,依汶镇方庄、里庄、南栗沟,张庄镇大峪、老君炉、南官庄、峪子、西岳庄水库。) (4)预计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4.3.5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2条以上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水位(流量)接近设计水位(流量)(辛集大桥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105.29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堤防出现部分渗漏、管涌、塌岸,涵洞洪水倒灌等。 (3)预计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尚未达到允许最高水位;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一般险情:大坝出现渗漏且较少清水,大坝出现漏洞且水量清较少,大坝出现长度较长的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小范围浅层滑坡、预报水库达到并超过雍高水位但低于警戒水位。) (4)预计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4.3.6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河流中有2条以上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部分堤防发生渗漏、管涌,水量大且浑浊,存在漫堤风险。(沂河辛集大桥超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105.29米,汶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 (3)预计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1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较大险情包括:大坝出现渗漏且多清水,大坝出现漏洞且水量清较少,大坝出现为贯穿的横缝、较大面积的深层滑坡、预报水库达到并超过警戒水位但低于允许最高水位。) (4)预计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5)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4.3.7防汛I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全县范围内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沂河(汶河或蒙河)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超出设计水位1.5米)或大部分堤防发生决口漫堤,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3)预计全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重大险情:大坝出现渗漏浑水较多、出现漏洞水量大且浑浊、出现贯穿性横缝、大面积深层滑坡、水位超过允许最高水位、决口、漫坝等。) (4)预计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4.3.8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县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9预警及响应解除 (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县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4.4抗旱预警 县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信息报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和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及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签发,其中Ⅳ级和Ⅲ级响应由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和I级响应由总指挥签发启动。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1条重要河道发生一般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河道内水位(流量)低于警戒水位(流量),发生一般洪水,河内滩地上水,洪水到达堤脚,堤防出现较少部分渗漏、管涌、塌岸。 (3)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中的1座或2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水位超汛限水位但低于允许最高水位)。 (4)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分管副县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防汛办参加。县防指根据会商结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2)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联合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和视频会商系统作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安排及时播报防汛信息。 (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及时公布防汛信息,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乡镇防汛物资、队伍和防洪调度、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人武部、应急局、消防大队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涉及的有关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7)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请求,应急局协同水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局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2条以上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水位(流量)接近设计水位(流量),堤防出现部分渗漏、管涌、塌岸,涵洞洪水倒灌等。 (3)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尚未达到允许最高水位;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县委副书记)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县防汛办参加研判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等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成立汛情灾情综合协调组、排查组、督导组、统计调查组开展相应工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按照“一小时一上报”的要求,形成《汛情快报》供领导参考。视汛情发展,必要时安排包保乡镇的县领导、工作组、专家组、督导组,到一线指导、督导检查防汛救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实时播报防汛信息。 (4)县水利工程防汛指挥部组织丹山、斜午拦河闸,大庄、辛集、远里、辉山、张庄橡胶坝,高湖、寨子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值班值守,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提高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5)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进行调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要求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 (6)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险情灾情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应急救援力量可提前布防,救援物资提前到点到位。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8)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公布防汛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同时做好停电停水后抢险救援的各种应对工作。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沂河、汶河、蒙河3条河流中有2条以上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部分堤防发生渗漏、管涌,水量大且浑浊,存在漫堤风险。 (3)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1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 (4)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岗到位,参与应急值守、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县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县防指将响应级别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全面收集整理汛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森林防火)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县防指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到有关危险点进行布防,相应应急物资也应到点到位。 (3)县融媒体中心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实时播报防汛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等部门联合值班值守,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通过视频会商系统,组织相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安排部署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粮食、供销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同时做好市场价格调整监管;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6)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成立汛情灾情综合协调组、排查组、督导组、统计调查组开展相应工作。 (7)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公布防汛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防汛物资做好出库准备,运输车辆、抢险机械要随时待命。积极组织本地救援力量以及有抢险能力的干部群众参加抢险救援,同时将汛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 (8)县水利工程指挥部要求拦河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联合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9)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进行调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要求网格员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 (10)县防指视汛情发展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人武部、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武部协调军队参加救援。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4防汛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全县范围内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沂河(汶河或蒙河)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超出设计水位1.5米)或大部分堤防发生决口漫堤,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3)全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召开会商(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县防指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3)县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安排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4)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安排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县人武部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灾。 (5)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市场监管、商务、粮食、供销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同时做好市场价格调整监管;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同时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灾情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6)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信息和汛情通报。 (7)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实时公布防汛信息,县、乡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组织群众避险,同时做好停水停电应对工作。所有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积极组织本地救援力量以及有抢险能力的干部群众参加抢险救援,同时将汛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 (8)县水利工程指挥部组织拦河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派出水利专家、水利抢险队伍,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9)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网格员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不间断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 (10)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4.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0%~15%之间。 抗旱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充分利用已有水源,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水利局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5.4.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5%~20%之间。 抗旱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应急、商务、供电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县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县级抗旱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水库、塘坝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局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局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局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局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商务局和供电公司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30%之间。 抗旱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县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局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局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局要维护社会稳定;沂南县广播电视台、沂南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0~40cm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 抗旱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县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信号,影响已结束。 (2)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汶河、蒙河等主要河道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5.5.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水旱灾害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人武部、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调动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人员转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国家电网沂南分公司建立全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县发改局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建立能源供应企业名录,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县交运局、县公路中心、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抢修水毁路段,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县、乡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县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名词术语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我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8-9级大风。 强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0-11级大风。 台风: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2级以上大风。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沂河水系。 主要河道:指沂河、汶河、蒙河等。 重要水库:指高湖、寨子两座中型水库和东风等8座小(一)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机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孙德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指挥:徐 涛 县委副书记 范如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立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交运局党组书记 薛艳明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祖丽梅 县政府副县长 杨玉环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高兴先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丁祥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张京柏 县委办公室主任 隋海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郑恩德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立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金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可进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光磊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光恕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瑞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守胜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桂杰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玉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成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善军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万堂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际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富增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洛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 伟 县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庄启华 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聂孝成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粮物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刘长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祥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县城乡规划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高本奎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县水利资源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月宏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渔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王运庆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县地震台党组书记、主任 王 翔 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张敬伟 县公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白廷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玉祥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子超 武警中队中队长 梁茂杰 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车 磊 县联通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曹 恒 县移动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高长超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家武 县人寿保险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王 猛 县人保财险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张燕军 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聿超 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主任 谭 震 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所所长 刘向元界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圣堂 依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效强 马牧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武玉华 岸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洪梓 孙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尚杰 双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连锋 青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谷荣庆 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立民 砖埠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顾振学 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明军 辛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燕妮 苏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俊波 蒲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忠新 湖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勋忠 铜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兴友 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郑恩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光磊、徐兴湘、麻曰怀、白廷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防台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全县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全县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隐患排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 炜 副组长:乔玉平(县政府办公室)、郑恩德(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白廷明(县应急管理局)、董晓亮(县水利局)、谢璀毓(县气象局)、徐志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 责:提出工作方案,为领导当好参谋,检查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协调、调度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 (二)文字材料组 组 长:高全德(县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郑恩德(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王家辉(县政府办公室)、白廷明(县应急管理局)、刘世发(县委办公室)、李欣欣(县委办公室)、郑 文(县政府办公室)、田 磊(县应急管理局)、张小云(县应急管理局)、朱孝勇(县应急管理局)、于海涛(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收集整理基础信息数据、报送即时信息数据、文电起草审签、综合性文稿起草送审,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编写防汛工作纪实。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薛艳明 副组长:万修建(县政府办公室)、王运庆(县地震台)、王 翔(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 员:崔少飞(县人武部)、张 楠(武警中队)、朱 勇(县住建局)、李 军(县应急管理局)、徐兴湘(县水利局)、王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倪仲磊(县消防救援大队)、靳传军(沂南金矿)。 职 责:负责武警、基干民兵、消防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的落实、组织和指挥工作;负责对交通、供电、给排水、通讯、矿井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李 炜 副组长:乔玉平(县政府办公室)、薛克征(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龙祝庆(县粮储中心)、刘瑞启(县供销联社)、张佳贞(县财政局)、陈德玉(县交运局)、李先霞(县农业农村局)、马兴法(县商务局)。 职 责:负责防台风、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运输,发放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办公经费。 (五)医疗卫生组 组 长:丁祥华 副组长:郭永波(县政府办公室)、刘善军(县卫健局) 成 员:邱世全(县卫健局)、李桂荣(县疾控中心)、王淑军(县人民医院)。 职 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病防控工作。 (六)灾情调查评估组 组 长:李 炜 副组长:乔玉平(县政府办公室)、魏延沛(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徐兴湘(县水利局)、夏 伟(县农业农村局)、张佳贞(县财政局)、王玉祥(县交运局)。 职 责:负责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七)宣传通讯联络组 组 长:范如峰 副组长:董守胜(县委宣传部)、刘本才(县政府办公室) 成 员:麻 杰(县委宣传部)、张东晓(县工信局)、李 军(县应急管理局)、费日超(县气象局)、李安忠(县联通公司)、门学义(县移动公司)、王顺华(县电信公司)、徐春成(县广电网络公司)。 职 责:负责发布灾情消息,及时报道、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八)会商研判组 组 长:李 炜 副组长:乔玉平(县政府办公室)、庄启华(县气象局) 成 员:白廷明(县应急管理局)、王 虎(县应急管理局)、魏 杰(县水利局)、曹淑广(县水利局)、谢璀毓(县气象局)、张爱民(县住建局)、公 惠(市政公司)、白廷堂(县农业农村局)、李敦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明亮(县地震台)、潘艳艳(县地震台)、陈功省(县农村公路事业中心)、张洪权(县交运局)、张聿超(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 职 责:负责雨情、水情、旱情趋势会商研判分析,汛期对强降雨、台风引发的险情、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和抢险措施,为指挥部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支撑。 (九)后勤保障组 组 长:隋海波(县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郭 祥(县政府办公室)、张佳贞(县财政局)、薛克征(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杨瑞玉(县财政局)、马诚诚(县应急管理局)、杜 林(县应急管理局)、秦 浩(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车辆、生活等办公经费。 (十)督导组 组 长:黄丙卫(县委办公室) 副组长:姜宝雷(县纪委监委) 成 员:李昌导(县政府办公室)、刘宝瑾(县政府办公室)、陈世强(县住建局)、高 飞(县城乡规划中心)、李敦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丁国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崔文戈(县水利局)、于海涛(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督导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各级指挥部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县防指及县防办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防汛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对未按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落实造成防汛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启动防汛Ⅳ级预警及响应时,综合协调组、文字材料组在防汛办(应急局四楼)集中办公;在启动防汛Ⅲ级及以上预警及响应时,所有职能组在防汛办(应急局四楼)集中办公。 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李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戴光磊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瑞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祥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县城乡规划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白廷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佳贞 县财政局副高技术岗 朱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家亮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志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玉祥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东晓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麻曰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洪生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科学研究与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卢冬冬 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维武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成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兴法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凡新 界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陈清波 大庄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陆纪奎 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家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龙祝庆 县粮物储备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谢璀毓 县气象局气象台副台长 刘金涛 县供销联社四级主任科员 尹传宝 县市政公司经理 梁茂杰 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高 山 县丹山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田凤德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安忠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郑晓彬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高长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戴光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 勇、麻曰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县城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县城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县城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县城防台风、防汛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县城防台风、防汛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城区内隐患排查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内24小时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制度。 四、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王立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交运局党组书记 副指挥:曹光恕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家辉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兴湘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白廷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麻曰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 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莫纪波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玉祥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东晓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谢璀毓 县气象局气象台副台长 王家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龙祝庆 县粮物储备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田凤德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瑞波 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志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金涛 县供销联社四级主任科员 梁茂杰 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徐兴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凤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水利工程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隐患排查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水利工程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11.2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
11.3 包保县城防汛抗旱工作网格划分一览表
11.4 包保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一览表
工作职责:为落实包防汛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包保单位要对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包保,督促所包乡镇的防汛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建设、防汛培训演练,群众转移安置等防汛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对包保乡镇开展汛前、汛中、汛末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11.5 沂南县主要河流一览表
11.6 沂南县主要水库一览表
11.7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规范和加强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县防指为县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下同)工作。 第二条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三条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城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县城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防指指挥和副指挥调整,提请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成员单位及成员调整,报经县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由县防指印发通知。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县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县城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雨、水、工、灾情等汛情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防指。 第八条县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县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多部门工作时,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第九条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县防指及时报送部门、行业防汛抗旱情况,每年5月底前向县防指报送年度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每年10月底前向县防指报送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年底前,县防指将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市防指和县政府。 第十条县防指组织开展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全县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县、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一般在汛前组织召开。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形势,动员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第十二条县防指全体会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县防指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分析研判全县总体防汛抗旱形势,研究解决防汛抗旱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第十三条县防指会商会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台风等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汛抗旱应对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县防指专题或紧急会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根据台风、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召开。研究部署台风防御、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县防指办公室负责县防指会议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制发等。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 第十六条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以县防指的名义召开会议,需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召开。 四、公文管理 第十七条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公文包括县防指令,县防指发文(函、电),县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 第十八条县防指令由县防指指挥签发。县防指发文(函、电)由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拟以县防指或县防办发文部署工作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后,送县防指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五、联络机制 第二十条县防指成员单位明确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主要联系科室,并指定该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以及县防指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将本单位涉及防汛抗旱重要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第二十一条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六、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 第二十二条县防指办公室组织编制《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及时将印发的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方案等报县防指备案;同时,根据行业特点,组织指导行业有关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县城防汛预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做好预案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在建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共同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编制等有关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应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县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演练,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演练方案分工参加,提升联动协同作战能力。县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七、督导检查 第二十六条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县防指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检查工作。 县城市防指负责防指成员单位对城区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对全县水利工程开展防汛检查。 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县防指成员单位对包保乡镇开展防汛综合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组织对本辖区内开展“全方位、无遗漏”防汛综合自查, 对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条县领导根据防汛工作分工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第二十八条汛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防指督导检查组,对受强降雨、洪水、台风等影响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防汛应对工作。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等重点部门(单位),根据本行业防汛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行业防汛督导检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全县抗旱形势,县防指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防指抗旱检查督导组,对旱区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住建、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本行业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第三十条县防指选派专家参与汛前检查、汛期督导检查等工作时,由县防指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后提出专家选派建议,报县防指领导批准实施。 八、值班值守 第三十一条防汛工作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汛期,县防指实行联合值班值守制度,有关方案报县防指领导批准后执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派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单位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情况和监测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消防、气象等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汛期,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调度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指。 九、预警响应 第三十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水情、旱情、气象等预警信息,抄报县防指。 第三十五条 县防指按照《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发布防汛抗旱预警和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第三十六条县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加密频次向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第三十七条 县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加强分析研判,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十八条县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成立防汛抗旱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协同作战,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防指,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十条根据汛情、灾情等态势发展,县防指组织召开专题或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台风防御、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第四十一条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先期处置,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遇到险情、灾情时,水利部门防洪调度要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抢险救援需求,强化各类水利工程联合运用,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库、闸坝的拦洪排洪、削峰错峰作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四十三条县防指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事发地防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主动履职,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援和资金落实、物资调配、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防指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调指导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五条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救援力量密切协同,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六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县防指部署参与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工作。 第四十七条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安排人员参与指挥部指挥行动,按照兵力调用有关程序,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行业做好工程修复、物资返还、调查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协助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新闻报道 第四十九条宣传部门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各项工作。 十二、监督与纪律 第五十条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县防指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反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县防指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8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县防指办公室是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二条县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 第三条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查。 组织编制《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督导相关单位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并负责审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调度了解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防指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第五条联络员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明确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主要联系科室,并指定该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防指成员单位间以及县防指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将本单位防汛抗旱重要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第六条会议制度。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县防指全体会议、县防指会商会议、县防指专题或紧急会议等,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会议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制发等,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县防指成员单位以县防指的名义召开会议的,需向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会议申请,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七条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调度气象、水利、综合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应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对县防指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防指领导请示报告。 第九条县防指成员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请示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需要县防指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县防指成员单位对指挥部部署安排的工作和事项,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防指办公室。 第十一条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公文包括县防指令、县防指发文(函、电)、县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等。县防指令由县防指指挥签发,县防指发文(函、电)由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文(函、电)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县防指成员单位以县防指发文部署有关工作的,需送县防指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县防指领导签发。 五、调研和督导制度 第十二条县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防汛抗旱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等开展调研,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调研方案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推动指导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9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会商工作,保障县防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类型 防汛抗旱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和抗旱会商。 日常会商为定期例行会商,汛期每周组织一次。每周一下午组织召开(法定节假日顺延),遇重要天气过程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况时加密会商,由县防指办公室召集。 一般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召集。 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县防指指挥、副指挥召集。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等部门先行组织防洪会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抗旱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县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会商会议 (一)日常会商 日常会商由县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县气象局、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所等定期提供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城防汛抗旱指挥部自行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县城防汛日常会商。 (二)一般汛情会商 一般汛情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主持,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重大汛情会商 重大汛情会商由县防指指挥主持。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四)抗旱会商 抗旱会商由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会商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 (二)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三)分析研究工情、险情态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四)研究提出派出督导组、专家组建议。 (五)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六)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部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建议。 (七)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四、会商职责分工 (一)日常会商 县防指办公室负责日常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所等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提供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办公室。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般汛情会商 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水文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三)重大汛情会商 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洪水过程预报以及形势分析等资料。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四)抗旱会商 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组织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商需要,负责整理提供相关情况。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和传达会商意见。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意见和职责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相关文章: 图解:《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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