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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ylbzj/2022-0000086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京峰解读《沂南县开展基层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京峰解读《沂南县开展基层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1、主持人:2022年起,上级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本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主要变化吗?

张局长:好的。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9-12月,也就是说2023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自今年的9月1日启动,到12月31日截止,集中参保缴费期共4个月的时间。

2023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640元,目前距离2023年的集中缴费期结束还有70天的时间,请全县城乡居民及时缴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保待遇政策接续。

今年对参保人员范围的规定,与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人群:一是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二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三是取得本县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2、主持人:张局长,您能给我们讲解一下2023年的居民医保待遇期有什么变化吗?

张局长:根据省、市2023年度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规定,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通过“山东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350元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药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也就是说在集中缴费期正常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自到账之日起3个月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在这里也真诚的提醒全县的广大参保居民,一定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按时进行缴费,保证自己的医保待遇接续。

3.、主持人:张局长,今年我市对特殊人群参保有什么政策规定?

张局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起,医保帮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补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二是由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上六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原脱贫攻坚期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政策,在2023年集中参保缴费期请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保证个人待遇政策享受。

4.主持人:张局长,请问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吗?

张局长: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调整,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由监护人进行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解读单位、解读人:沂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京峰

咨询电话:0539-3227009

咨询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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