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5-000008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标 题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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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字〔2025〕39号 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27元/m³。 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分两步执行到位。 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0-360m³(含),气价由现行的2.20元/m³提高到2.4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2.60元/m³; 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960m³(含),气价由现行的2.60元/m³提高到2.85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10元/m³; 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960m³以上,气价由现行的3.10元/m³提高到3.6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90元/m³。 2.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960m³,即年用气量在0-960m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4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2.60元/m³;年用气量960-1260m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2.85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10元/m³;超过1260m³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气价3.6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90元/m³。 三、启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要求,按照程序启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阶梯气价以自然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m³年用气量基数。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四)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用户,一档用气量实施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为每立方米降低0.30元,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五、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沂南县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沂价字〔2015〕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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