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5-0000113 | 公开目录 | 部门、乡镇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部门解读:《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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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受国际油气市场价格高位影响,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9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多措并举,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今年,省市发改委分别在《全省价格工作要点》(鲁发改价格〔2025〕139号)、《全市价格工作要点》(临发改价格〔2025〕62号)中,要求各县区必须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居民用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为此,在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居民用户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兼顾居民消费者、供气企业等多方利益,立足于我县物价实际水平,参考周边县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论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等必要程序,起草了《调整方案》讨论稿,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 2.《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4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9号) 4.《全省价格工作要点》(鲁发改价格〔2025〕139号) 5.《全市价格工作要点》(临发改价格〔2025〕62号) 三、出台目的 今年,省市发改委分别在《全省价格工作要点》(鲁发改价格〔2025〕139号)、《全市价格工作要点》(临发改价格〔2025〕62号)中,要求各县区必须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居民用天然气终端价格调整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主要体现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气量及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居民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分两步执行到位。 (一)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m³(含360),气价由现行的2.20元/m³提高到2.4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2.60元/m³; 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360-960m³(含960)之间的,气价由现行的2.60元/m³提高到2.85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10元/m³; 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年960m³(不含960)以上,气价由现行的3.10元/m³提高到3.6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90元/m³。 (二)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壁挂炉用户) 第一阶梯气量960m³,即年用气量在0-960m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4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2.60元/m³;年用气量960-1260m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2.85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10元/m³;超过1260m³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气价3.60元/m³,2027年7月1日提高到3.90元/m³。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6日 相关文章: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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