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1-000037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
10月14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更好地理解落实《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更是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这一大的政策背景下,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出台了本政策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为充分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控制新增能耗作用,严格落实新上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核查反馈节能审查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结合沂南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工作方案》对严格节能审查、严格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来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我县从源头上减少排放和污染、完成省市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主要举措 政策从三个方面加强管控。 一是强化节能审查办理程序。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上直报方式申请办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对验收作出规定,2019年2月份以前,市县审批的项目由县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验收;省级审批的项目,申请省发展改革委验收。2019年2月份以来审批的项目,由审批同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是严格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两高”项目实行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非耗煤项目实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替代源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规模以上工业“两高”行业企业,替代量以统计数据为准。不属于“两高”项目由县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在建、拟建项目根据项目类别,替代源缺口或不实部分要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完善替代方案,投产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发生时间的规定要求完善替代源。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拟建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能耗“双控”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对于“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确需新上,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要求;对于非“两高”高耗能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耗消纳意见,确保新上项目合法合规。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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