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1-0000280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1〕34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控制新增能耗作用,严格落实新上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核查反馈节能审查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有关事项 (一)节能审查办理程序。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上直报方式申请办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 (二)严格组织节能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节能审查批复的《节能报告》组织建设,要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规定要求申请节能验收。2019年2月份以前,市县审批的项目由县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验收;省级审批的项目,申请省发展改革委验收。2019年2月份以来审批的项目,由审批同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严格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一)“两高”项目。耗煤项目实行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非耗煤项目实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替代方案,按照“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原则,市县核准、备案、登记的项目,县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替代源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规模以上工业“两高”行业企业,替代量以统计数据为准。 (二)不属于“两高”项目。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同时提出能源等量替代消纳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替代方案,按照“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原则,市县核准、备案、登记的项目,县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需要编制节能报告的非耗煤项目,由属地政府出具审查意见,提报县政府预审会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根据本地区能耗“双控”形势,出具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并提出能源等量替代消纳意见。替代源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替代量以统计数据为准。 (三)问题整改项目。在建、拟建项目根据项目类别,替代源缺口或不实部分要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完善替代方案。投产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发生时间的规定要求完善替代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省“两高”项目检查组反馈问题经验教训,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及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际能耗超出节能审查批复、能耗产出效益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结合亩产效益评级、能耗产出效益评价,逐步关停退出。 (二)科学论证新项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综合能耗消纳情况,对拟建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能耗“双控”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对于“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确需新上,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要求;对于非“两高”高耗能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耗消纳意见,确保新上项目合法合规。 (三)加强监督检查。能耗“双控”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通过省和市、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批复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超批复能耗煤耗、能耗限额标准等问题。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媒体解读:沂南融媒五个关键点,读透《沂南县关于严格节能审查扎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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