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226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2018-11-02 16:00:50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
文字解读:沂南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有关说明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评价等活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 (一)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三)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 (五)物业服务 (六)物业的维护 (七)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八)法律责任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日。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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