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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23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2018-07-01 16:58:13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文物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解读:沂南县文物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征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有文博单位上缴、捐赠文物,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沂南县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文物征集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等。

(二)确定征集的范围、内容、对象。以我县所缺少的藏品为优先征集对象,特别是能够反映沂南地域特色的历史文物,反映沂南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三)征集形式。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缴、捐赠的文物。接收考古发掘的移交文物。接收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工程施工发现的文物等。

(四)文物征集程序。所征集文物必须保证来源清白,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文物,不予征集。

四、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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