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23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2018-09-02 17:18:50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村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文字解读:沂南县村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道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路网整体功能发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职责管理 村道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建设资金,规范建设行为,确保村道建设综合效益最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村道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村道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标、组织施工、验收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村道建设行业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村道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申报程序。村道规划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编制,县交运局负责统计、上报,所有村道建设计划项目须由村、镇提出申请材料。 (二)村道建设管理。村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村道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 (三)项目的验收。村道建设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养护管理。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五)资金管理。村道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六)监督管理。为确保村道建设工程质量,县交运局要对村道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 六、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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