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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22-0000280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2-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沂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划分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区划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0类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解读单位、解读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朱朝云

咨询电话:0539-3221502

咨询地址:沂南县朝阳路朝阳新城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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