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1/2022-0000280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沂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划分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区划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0类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解读单位、解读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朱朝云 咨询电话:0539-3221502 咨询地址:沂南县朝阳路朝阳新城82-2号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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