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2-000038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耕地保护奖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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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耕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们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和监管手段,切实解决好耕地保护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为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奖惩相关文件的制订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沂南耕地保护奖惩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11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执行。 二、决策依据 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提出“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保护耕地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激励”。 2018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明确每年对100-200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资金激励,初步建立了我省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同时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同级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具体规定”。 2020年12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2021年8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临自然资规发〔2021〕54号),对县(区)和乡镇(街道,下同)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依据结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评价奖惩,进一步压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编制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强化占补平衡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监管、创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重要举措 《办法》的编制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强化占补平衡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监管、创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耕地保护评价内容。包括乡镇(街道)政府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等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明确奖惩流程和奖惩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评价。根据年度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全县每年确定8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并推荐为市级以上耕地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同时被市级和县级扣罚资金的乡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县政府将对出现的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对限期内整改成效低的,将进行警示约谈。 解读单位和解读人: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毛俊勋 咨询电话:0539-3252221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5楼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耕地保护奖惩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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