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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1/2023-0000146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目前正在运行的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为2020年出台的《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已到有效期,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继续指导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运作,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解决。我们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新的《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根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起草过程中,积极学习省市经验,多次组织业内人士讨论修改,征集了城发集团、山东三和玩具、沂南华宇食品等单位意见,并经局党组讨论通过。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作用,助力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一是在服务对象方面,主要是为我县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银行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二是在转贷资金运作方面,严格履行企业申请、银行审核、转贷基金公司调查审批等规定程序,在确保解决企业转贷资金问题的同时保障好资金安全。三是在转贷费率方面,按照每天按万分之五的日使用费率收取资金,为省内最低水平,比省级平台日使用费率低万分之三。四是县域内的所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使用转贷基金,切实将优惠优质的服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千家万户。

四、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相对于2020版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6条管理措施:

1、企业申请使用的转贷额度不再设上限。删除原2020版管理办法第十条中“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基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保证金的 50 倍”,修改为“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基金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同意续贷转贷约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须由专家评审会评审。需要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借款(匹配资金)支持时,按照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规定的要求执行”。

2、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最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视为逾期,并按规定缴纳罚息。主要修改依据是参考了《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中第七条规定“逐步压缩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0天”。

3、增加第十条第(五)小条内容。因前期业务过程中出现过银行放款时间过晚,企业归还转贷资金及占用费后,造成贷基金操作部门无法在银行大额交易系统关闭前归还省平台的配资及费用,但同时省平台规定配资在未归还省平台前都要收取配资费用,因此增加转贷基金部门的额外配资费用。

4、删除第十二条中“并同步传真至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传真:0531-85716681)”。因为在实际业务当中,省平台启用业务审批系统,所有业务文件均由系统上传,不再使用电话传真。

5、增加第三十条,对恶意违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平台,按规定实施惩戒。2020版管理办法内没有对转贷基金使用者的明确约束条款,本次给予增加。

6、增加第三十一条,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应本着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并由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实施监督。相对于2020版管理办法重申明确了对转贷基金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解读单位:沂南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39-3221434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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