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统一编号 | YNDR-2022-00200010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作用,根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银行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第三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遵循“市场运作、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本微利”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基金运营 第四条成立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领导机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财金投资集团、各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议事决策性机构,具体负责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事项的审议决策,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运营机构工作汇报、对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重大问题或特殊事项进行审议,评审实行票决制,半数成员以上通过,决策有效。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决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统筹转贷基金的组织、协调、运营、监督、管理及政策指导等工作。(二)审议批准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审议批准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风险防范政策措施及风险管理制度文件。(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贷基金运行决策机制,调整优化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运营管理。 第六条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负责组建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具体操作转贷业务运营和资金核算。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纳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按规定做好省级应急转贷基金的申请、拨付、回收、核算和备案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业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转贷基金风险。 (四)负责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具体业务,对接合作银行,协调解决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申请、拨付、回收、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对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六)按要求报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情况。 (七)履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由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参与出资,并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确定基金规模和日常存量资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到期贷款的应急还贷,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经营或其他用途。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不予支持。 第九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支持的企业,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含国企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在税务机关依法纳税。注册登记地为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优先给予转贷支持。 (二)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挪用贷款资金行为。 (三)无影响较大的涉诉案件(特别是资金借贷纠纷案件)、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账户及土地等资产不存在查封事项。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含项目贷款和表外业务融资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转贷基金使用金额、期限及费用收取 (一)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金额。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基金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同意续贷转贷约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须由专家评审会评审。需要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借款(匹配资金)支持时,按照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最长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视为逾期,并按规定缴纳罚息。 (三)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费按日利率0.5‰收取,逾期资金额按日加收0.3‰的罚息。需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借款(匹配资金)支持时,按照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规定的要求执行。除资金使用费、罚息外,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四)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应合理调控转贷基金规模,强化运作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转贷基金周转次数。收取的转贷基金占用费扣除日常运行费用后,按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全部用于补充基金规模。 (五)向省平台申请配资的转贷业务,银行续贷资金放款后,需在当日16:00以前将续贷资金汇入约定账户。若超过当日16:00,受银行大额交易系统关闭影响,转贷基金未能及时归还省平台配资资金,形成的配资费用继续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转贷需求企业一般应在贷款到期前15个以上工作日填写《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企业)》(附件2)、《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个人)》(附件3),向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或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与合作银行及时联系。 第十二条银行审核。合作银行收到企业转贷申请后,完成内部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是否继续给予贷款,对能够续贷的业务在企业贷款到期前5个工作日向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出具《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附件1)。 第十三条获取银行转贷联系单。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与合作银行对接,双方当面获取银行转贷联系单原件一式两份,确保转贷联系单真实有效。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安排专人入库管理,当日通过“转贷业务管理系统”向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上传转贷联系单扫描件,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须妥善保管原件以备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核查。 第十四条运营机构调查。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需同时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参照《山东省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附件4),收集核查企业资料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附件5)。企业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的,需同时对保证人资质进行调查。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转贷业务风险审核人员对业务资料真实性审核,对转贷联系单致电问询银行确认,在“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运营机构审批。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设立专家评审会,贷款到期前5个工作日,对转贷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对转贷金额3000元万以上的(含3000万元)或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认为需由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后交由领导小组上会评审,评审时贷款银行应当由行长或该贷款银行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发表意见。评审通过的,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将调查情况录入“转贷业务管理系统”,发起内部流程审批,并向合作银行复函《转贷资金使用联系单》(附件6)。 第十六条资金落实。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同意转贷的,提交资金管理人员落实本级资金,并由业务人员登录“转贷业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准备《单笔业务借款(配资)申请表》(附件7)、转贷联系单和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尽职调查报告、评审会审批意见等资料,经由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转贷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借款(匹配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审核同意并落实转贷资金后,与申请转贷企业签订转贷《借款合同》,协商确定相关风控措施及必要的资金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收取费用。应急转贷机构按日利率0.8‰和银行转贷工作联系单上约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向企业预收转贷费用,转贷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企业还款。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核实确认企业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后,通知会计人员将资金划入企业还款账户或银行开立的内部还款专户,通知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银行放款。银行对企业账户状态进行涉诉和司法冻结查询,确保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后发放续贷资金归还转贷资金,并受托支付至转贷业务专户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银行不能按既定时间发放续贷资金的,需在原承诺放款时间前出具《关于延期放款的函》(附件8)。 第二十一条资金收回。经转贷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发放续贷资金后即刻将相应资金受托支付至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转贷业务专用账户。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收回转贷资金后,根据实际使用期限与转贷企业结算费用,同时按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要求结算省级转贷基金本金及资金使用成本。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应随时关注银行放款与转贷情况,对未及时放款或续贷资金发放后没有及时转款的,应尽快采取措施跟进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资料归档。借款收回后,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或纸质资料立卷归档备查。 第五章 风险防控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应急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转贷资金风险。 第二十四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定期对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行评估,提前研判应急转贷业务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 第二十五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针对银行转贷联系单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账户是否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风险隐患,提前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加强道德风险防控,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积极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组建专业化团队,持续开展风险培训,切实增强业务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第二十七条对“转贷业务管理系统”和“省转贷基金资金使用管理系统”设置操作密码,操作、审核与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设置自己的操作密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密码泄露他人,不得私自委托他人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建立风险拨备制度,每月从资金使用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损失,计提比例不低于资金使用费收入的2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约的合作银行、转贷企业(含个人),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应依法及时追偿。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使用转贷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恶意违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将违约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平台,按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应本着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并由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实施监督。 第三十二条县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各环节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或纸质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补充修订说明。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 2.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企业) 3.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个人) 4.山东省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参考) 5.尽职调查报告 6.转贷资金使用联系单 7.单笔业务借款(配资)申请表 8.关于延期放款的函 附件1 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 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 兹有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将于年月日到期,该借款人已申请续贷。现我行已完成该笔贷款续贷审批流程,且该借款人符合我行发放续贷资金归还转贷资金全部所需条件。 依照双方签订的《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合作协议》,该借款人使用转贷资金清偿本次到期贷款后,我行保证将于个工作日内发放续贷资金人民币(大写),并将续贷资金受托支付到转贷业务专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经办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企业) 致:市、县(市、区)转贷运营机构
备注:此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及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的上传文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附件3 山东省企业转贷申请表(个人) 致:市、县(市、区)转贷运营机构
备注:此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及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的上传文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附件4 山东省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参考)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姓名: )
附件5 尽职调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转贷条件情况
三、到期贷款及续贷情况:
四、关联企业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六、申请转贷资金情况:
附: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6 转贷资金使用联系单 银行: 兹有贵行客户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大写)。还款时间年 月 日。经审核,该借款人符合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条件,请贵行根据与我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予以接洽办理。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单笔业务借款(配资)申请表 致: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此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及转贷业务管理系统的上传文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附件8 关于延期放款的函 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 兹有 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号: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将于年 月 日到期,经我行审批同意,该借款人使用贵单位转贷资金人民币(大写) ,清偿本次贷款。因 原因,我行将放款时间从年 月日延期至年月日。我行保证将于放款日发放续贷资金(大写),并将续贷资金受托支付到转贷业务专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经办行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图解:《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沂南县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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