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j/2023-0000238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1、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古树名木是人类社会的珍贵资产,它不仅是一种自然生物资源,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世界公认的唯一不可复制的“绿色文物”。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 根据2018年7月施行的《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 2021) 7号〕的部署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21年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认定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权属、管护责任单位及传说记载等情况,形成了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依据调查成果,一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已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12月进行了确认公布,我县有8株列入了一级保护名录。市林业局对二级古树进行了评审认定,我县有25株列入了二级保护名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三级古树进行了评审认定,通过评审认定的三级保护古树共60株。 2、出台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保持古树名木的风貌,形成关心爱护古树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三级保护古树名录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上报县政府确认,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公布我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3、下一步措施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各级政府部门和管护单位,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全县古树名木资源。下一步,一是对公布的60株三级保护古树实行挂牌保护,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沂南县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实施悬挂。二是全面落实古树名木属地管护责任,在前期原有古树已签订管护协议的基础上,对新增的25株二级、三级古树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措施,做到管护到位,保护有力。三是加大宣传、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事业。 解读单位: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39-3619113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A座1209室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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