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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42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

文字解读:《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


近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简称《制度》)。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6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年8月1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认真做好上述文件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企业宁静日”工作,经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谋划,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制度》。

二、政策依据

《制度》主要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沂南实际,制定了“企业宁静日”制度,同时推出入企行政执法计划备案、入企行政执法“留痕”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三项配套制度。

三、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和范围。“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日至20日为我县“企业宁静日”。“企业宁静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执法检查。

二是推行入企行政执法计划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减频保效”的原则,科学设定检查频次、范围和规模,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避免出现责任空档、监管盲区。

三是实行入企执法亮证扫码制度。推出“亲清宁静码”,张贴于企业入口明显位置。入企行政执法行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

四是推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沂南县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沂纪发〔2023〕6号)规定,签订《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除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和受企业邀请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外,一般不到企业开展活动和约见企业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沂南县将建立常态化督查和通报机制,聚焦“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精准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让“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实落地,切实将入企执法频次降下来,将市场主体满意度提上来,为建设“高效沂南”品牌,打造县域一流营商环境聚力蓄能。

解读单位:沂南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9-3231798

咨询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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