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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423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9-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树牢“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及我县贯彻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关企业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每月1日至20日为我县“企业宁静日”。“企业宁静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形,行政执法机关可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

(一)国家、省、市等上级交办处置或处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须立即进行的行政执法;

(二)处理重大突发紧急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

(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立即进行的行政执法。

第五条实行入企行政执法计划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减频保效”的原则,科学设定检查频次、范围和规模,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避免出现责任空档、监管盲区。

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内容,每年4月15日前,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外,其他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确需调整行政执法计划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擅自改变执法计划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第六条 推行联合执法,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多个内设机构需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要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合并执法,并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的关联度较大、时间段相近的行政执法,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坚持上级行政执法优先原则,上级部门对企业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县级部门参与的,不再就同一事项对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

第七条实行入企行政执法“留痕”制度。“一企一码”为企业生成专属二维码,张贴于企业入口明显位置。所有入企行政执法行为,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对未亮证、扫码的行政执法行为,企业可以拒绝并投诉举报。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非必要不再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

第九条 落实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沂南县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沂纪发〔2023〕6号)规定,签订《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除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和受企业邀请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外,一般不到企业开展活动和约见企业负责人。

第十条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负责调整优化市级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实现入企行政执法数据“一口归集”,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7323934),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违反“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对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向企业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一年。


附件: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


附件


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严肃行政执法纪律,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2.执行公务行政执法任务时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言行得体,虚心听取企业的解释和意见,不得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办事拖拉。

3.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全面真实地汇报检查结果,不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对重大违规问题及时汇报。不擅自向企业允诺检查处理意见。

4.不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5.不把政策优惠当成熟人的“福利”“红包”,或以政策、纪律为借口把企业合理诉求拒之门外。

6.不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联谊等活动安排,不收受礼金礼品礼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

7.不借工作或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不利用职权或知晓的企业内部信息、商业秘密为个人谋利。

8.不使用被检查企业的资金或在被检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不推卸管理服务执法职责,违规把本应自身承担的职责交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酗酒。

11.不向被检查企业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12.不做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规定、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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