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430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专家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负责人邵长伟解读《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 |
专家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负责人邵长伟解读《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 创新亮点做法 推进涉企执法检查规范化 2023年6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8月1日,下发了《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个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聚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尊商重企氛围、强化组织保障等5方面,明确了32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提出,提升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做对企业有实际帮助的“加法”,也要针对企业面临的负担做“减法”。本着“细化、深化、操作化、落地化”的原则,在周密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8月25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共11条,以“无事不扰、有事必到”为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明确了“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和范围。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沂南县“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以及上级交办处置或处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须立即进行的行政执法等特殊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执法检查。 同时,建立三项配套制度。 一是推行入企行政执法计划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减频保效”的原则,科学设定检查频次、范围和规模,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避免出现责任空档、监管盲区。 二是实行入企执法亮证扫码制度。依托“山东通”APP,开发涉企执法扫码备案平台,设计“亲清宁静码”,张贴于企业入口明显位置。所有入企行政执法行为,应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对未亮证、扫码的行政执法行为,企业可以拒绝并投诉举报。 三是推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沂南县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三清单”》规定,签订《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除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和受企业邀请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外,一般不到企业开展活动和约见企业负责人。 《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的实施,是全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务实举措,必将全面降低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频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解读单位:沂南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9-3231798 咨询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企业宁静日”制度(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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