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jj/2025-0000073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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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南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县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乡村民居等各类建筑项目持续增多,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态日趋活跃,已成为拉动县域消费、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领域。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突出问题,比如部分装修工程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无资质企业违规承揽业务、施工操作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擅自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导致工程质量隐患增多,还引发了噪声污染、垃圾乱堆乱放、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甚至威胁公共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堵塞监管漏洞,构建从施工许可(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公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沂南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结合调研情况,对照上位法规定,深入进行调研,并借鉴学习其他地区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并征求行政审批、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意见,2024年9月,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办法》初稿,并通过沂南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经沂南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出台目的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当前相关法规原则性规定居多,行业部门与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不明确,存在监管盲区。为理顺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明确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管等要求,出台本《办法》十分必要。 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现监管“无死角” 《办法》清晰界定建筑装饰装修的核心定义,将其精准划分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两大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涵盖办公写字楼、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酒店民宿、交通场站等各类社会活动场所的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则包括商品房、回迁房、自建房等家庭住宅竣工验收后的室内吊顶、墙面改造、外墙修缮等所有装修行为。 (二)分级分类管控,审批备案“更清晰” 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装修工程的监管需求,《办法》创新实行“施工许可+备案登记”分级管理模式,用明确的量化标准让企业和群众“对号入座”,避免办事流程混淆。 1.限额以上工程(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修)。例如县城新建商场的整体装修、大型酒店的翻新改造等工程,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若装修工程与建筑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应随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许可手续;若涉及改变建筑原使用功能(如厂房改商铺)、调整外立面造型色彩等,需先经规划部门批准,再办理施工许可。 2.限额以下工程(100万元及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必须遵照通知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比如县城区范围内物业小区、自建小区、单位小区、临街自建房等,若涉及拆改承重墙、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新开门窗、拆改燃气管道等重大变动,需先经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批后,到县住建局或属地乡镇(街道)备案;若仅进行墙面刷漆、更换地板、安装橱柜等不改变建筑结构和外立面的简易装修,需到物业管理责任单位登记备案(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管理机构、社区、各责任单位等统称为“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大幅简化了小额简易工程的办事流程。 (三)全链条筑牢防线,质量安全“有保障” 从市场准入到施工过程,再到环保要求,《办法》构建多维度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用具体标准和实例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1.资质准入“严把关”。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来多地发生因无资质企业施工导致的墙面坍塌、水电故障等安全事故,《办法》实施后,此类无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从源头规避风险。 2.材料管控“源头防”。所有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要求材料包装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施工规范“划红线”。施工现场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电焊等明火作业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搭设防护网;明确禁止擅自拆改承重墙、梁、柱等建筑主体结构,禁止损坏外墙保温层、拆除消防栓、自行改装燃气管道等危险行为。 4.环保要求“惠民生”。施工单位需采取洒水降尘、封闭作业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设置污水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针对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划定了施工禁区时段:每日12:00至14:00、22:00至次日6:00,禁止开展钻孔、切割、敲打等产生高强度噪音的施工作业。此外,施工单位还需加强对易燃材料及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其使用流程。 (四)严格验收备案,守住“交付关”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验收,涉及消防设计的工程(如商场、酒店)需先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甲醛、苯等污染物浓度符合GB 50325-2020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需将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消防认可文件等材料报县住建局备案。例如某商业综合体装修竣工后,若未完成消防备案擅自开业,将被责令停业整改。该条款杜绝了“带病交付”“未验先用”等行为,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 (五)细化罚则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无证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例如150万元的装修工程,最高可处罚3万元),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影响其后续招投标资格; 擅自拆改主体结构:为杜绝因装修导致的房屋安全隐患,新规对结构拆改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任何未经专业设计方案审批的主体结构或承重构件拆改行为,都将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严厉处罚。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且无设计方案的,对建设单位处50万-100万元罚款,对个人业主处5万-10万元罚款。例如,某小区业主在未获取任何设计方案的情况下,私自敲除了房屋内的承重墙,此行为不仅会使其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结构安全鉴定及加固费用。某业主擅自拆除承重墙,将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同时需承担结构加固费用。 违规组织验收或交付:若建设单位在工程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情况下,就急于交付使用;或明知工程验收不合格,却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仍强行交付;甚至为掩盖质量缺陷,将不合格工程伪造为合格工程并组织验收,这些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针对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建设单位将被处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例如,一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的装修项目,一旦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将面临最低20万元、最高40万元的罚款。 解读单位:沂南县住建局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9-3221520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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