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fb/2026-0001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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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绿化水平和绿化品质不断提升,特别是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以来,我县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实现了较大增长,城市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在当前城市建设中,绿化的管理与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我县现行绿化规章制度中缺乏对占用、损毁绿化补偿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导致绿化管理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没有应有的制度支撑。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绿化管理问题,适应当前城市绿化管理新形势,需要出台相应的制度性措施规范城市绿化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定了《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由起草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召集城市绿化相关专业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同时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向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5个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由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核,并经相关会议审议研究通过。 四、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该《办法》,建立科学、透明、可操作的补偿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行为的补偿管理,确保绿地的占用和补偿有章可循,巩固我县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公共绿地权益,用制度化的手段守护城市的绿色空间,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重要举措 该《办法》对补偿资金的类型、补偿资金的收取及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 (一)补偿资金的类别 一是合法占用、伐移绿化,按“类型”交补偿款。只要是经过审批、合法占绿地或伐移树木的,都要按不同情况交补偿费用,核心看是不是“长期占”“临时占”,以及绿地是不是在征地范围内。 1. 永久占用绿地。这种是彻底改了绿地的用途,以后再也不是绿地了,比如在绿地上修路口、建设备等,这些都算永久占用。补偿要分两种情况交: (1)占的这块绿地不在你征地的范围,需要交三样钱: ①占绿地的补偿费。占用绿地补偿费根据占用绿地面积、现行基准地价、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多种系数计算得出。 ②地里苗木、设施的补偿费。一般苗木及设施依据省级定额、价目表及市场行情综合测算;超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范围的苗木按类型、尺寸等对应比例或固定金额认定;精品苗木按市场价,古树名木经专家评估认定。 ③绿化恢复的费用。以近三年重点绿化工程中标价为依据,经综合测算确定。 例如:根据规划,某小区配电项目需要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带里建设塔杆,绿地被永久占用,且这块绿地不在小区征地范围内,那施工方要缴纳占用绿地补偿费+苗木、设施补偿费+绿化恢复费。 (2)占的这块绿地在征地范围内,只需要交两样钱:①苗木、设施的补偿费;②绿化恢复费。 例如:根据规划,某工厂新开大门口,工厂在征地时已缴纳现在要开口处绿地的地钱,那企业只需要交树木、草坪等补偿费和绿化恢复的钱。 2. 临时占用绿地,这种是短期占用,到期后恢复原来的绿化和景观。其中,绿地补偿费根据绿地类别、具体内容、计取标准等进行认定;苗木及设施补偿费,依据永久占用绿地涉及的苗木、设施补偿费用进行认定。补偿也分两种情况: (1)占用绿地在征地范围内,只交苗木、设施的补偿费。例如:某工地临时占用自己征地范围内的绿地施工作业,到期后恢复绿地,那工地只需要赔地里的苗木、设施钱,不用交占用绿地补偿费。 (2)占用绿地不在征地范围内,交两样钱:①临时占用绿地的补偿费;②苗木、设施的补偿费。例如:公司要修地下管道,临时占用了街边的公共绿地,且绿地不在施工单位征地范围,施工方要交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苗木、设施补偿费。 3. 不占绿地,但要修剪、伐移树木。 一种是修剪、砍城市树木。因为安全(比如树枝离电线较近)或其他必要原因,要修剪或砍树木的,得交苗木补偿费;如果是砍伐树木,还得在指定地方补栽砍树数量2倍的树;要是没条件补栽,就额外再交树木代植费。例如:某高压线下树枝长势旺盛,离电线较近,存在安全隐患,单位修剪了这些树枝,要交苗木修剪补偿费;如果直接砍了一棵行道树,就得在指定路段种2棵同种类的树,没条件种的话,需要交树木代植费。 另一种是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名木是重点保护对象,绝对禁止砍伐!原则上要让古树名木原地生长保护,不能随便移植;真的有特殊情况必须迁移的,要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来办,不能自己说了算。 二是违法占用、损毁绿化。如果没经过审批,私自乱移、乱砍、乱占绿地,破坏了苗木和设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把破坏的东西按价赔回去,还要被罚款。例如:某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门店面积,没办任何手续,私自占了门前的公共绿地、砍了几棵树,该商户不仅要按绿地和树木的价值赔钱,还会被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二)补偿资金的标准 为确保公平合理,补偿资金由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而且要参考《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这些专业标准。 1.占用绿地补偿费。补偿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准,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例如:某工厂占用城市道路旁的公共绿地,第三方根据现行基准地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之后的实际使用性质等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这块绿地的占用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元,占用了50平方米,那这笔费用就是500×50=25000元。 2.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根据绿地类型按照每日每平方收取。例如某公司需占用附属绿地(5元/㎡·日)5天,占用2㎡,所需费用为5×5×2=50元。 3.绿化恢复费。这项费用不看评估价,而是看“占用或损毁时,恢复绿化、养护绿地需要花多少钱”,即综合成本,同样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例如:某工地临时占用绿地后需要恢复,恢复时买苗木花了3000元,人工花了2000元,后期养护3个月需要1500元,那绿化恢复费就是3000+2000+1500=6500元。 4.苗木及设施补偿费用、代植费。有明确比例,按苗木补偿价算。只修剪树木:不用按全额苗木补偿价算,根据修剪程度,按20%-50%来收取;例如:一棵核定补偿价500元的树,只是轻微修剪(比如剪少量挡路树枝),按20%算,苗木补偿费就是500×20%=100元;如果是重度修剪(比如剪去大半树枝),按50%算,就是500×50%=250元。砍伐树木的,需要交补偿费(核定补偿价的2倍)、代植费(核定补偿价的0.5倍)。例如:砍伐一棵核定补偿价500元的树,苗木补偿费就是500×2=1000元,代植费是500×0.5=250元,这两笔钱都要交;如果没条件补栽2倍树木,代植费也按这个标准交,相当于花钱请人代种。 (三)补偿资金及其他费用的管理使用 1.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资金收缴环节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与支出完全分离、分账核算。资金使用环节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仅能专项用于城市绿地新建、现有绿地日常养护、绿化项目升级改造等与城市绿化等相关的支出。 2.其他费用的管理使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合规占用绿地或者移栽、修剪树木的单位,后续涉及的树木修剪、苗木迁移,以及临时占用绿地到期后的绿化复原工作,必须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当年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的专业单位来负责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统一参照《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计算参考细则》来核算,保证费用标准公开、统一、有据可依。例如:某公司临时占用5平方米的绿地,占用结束后需将该地块恢复至占用之前的状态,所需恢复费就是指等面积、等标准恢复绿地施工所需全部费用,根据近3年重点绿化工程中标价综合测算认定。 六、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并未作出具体细节上的规定。该《办法》对《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更详细的补充,对补偿资金的类型、补偿资金的收取、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解读单位: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地址:沂南县文化路60号 咨询电话:0539-3787766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损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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