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03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
征地公告公示背景:为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文件要求,对征地信息进行公示公开。 主要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要求: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及时规范有序地公开征地信息。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