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9-000003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公告》 |
(一)出台背景 2017年省水利厅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2018年11月19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鲁水管字〔2018〕20号)。根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和市河长制办公室划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完成划界任务。我们起草了《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公告》,旨在公告划界标准及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程序。 (二)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起草的文件共分两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部分,划界标准。一是河道管理范围、堤防保护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明确禁止五种行为,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二是水库工程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有了明确的划界标准,同时禁止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进行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三是界桩的制作安装、设置也明确了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部分,确权登记。从未确权划界的,因改建、扩建造成管理范围发生变化的以及已确权划界的河道、水库及水利工程,应按照不同的程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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