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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wdt1/2020-00017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加快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落地速度,减少土地闲置时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临政办字〔2019〕104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拿地即建设”政策。

三、出台背景:

“拿地即建设”是指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容缺受理,做出模拟审批,待取得土地手续、完成补缺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建设”。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纳入“拿地即建设”范围。

四、重要举措:

“拿地即建设”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乡规划中心等部门按职责配合实施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审批流程主要分为六个环节:

第一申请受理阶段。项目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作出补缺承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会审,给予书面答复(5个工作日)。

第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并联开展环评、水评、能评等。把立项、土地出让合同与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证合一(4个工作日)。

第三、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依据审查意见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直接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对未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的承诺书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前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待建设工程审查方案通过后同步发放图审合格书;探索桩基础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施工图和基础施工图并提供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的承诺书后,可提前开展桩基础预审查工作,缩短审查周期。该阶段同步办理人防设计通知书、项目报建、防雷审查、绿化方案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9个工作日)。

第四、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限时依次办理人防、消防、施工许可审核等,同步进入工程招投标、市政设施、排污许可等程序(8个工作日)。第五、正式文件转换阶段。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后,模拟审批结果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第六、依规组织施工阶段。依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字〔2018〕100号)规定,建设项目具备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两项条件,即可进行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施工至基础垫层,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时介入监督。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审批意见继续组织施工,履行相关承诺约定,未按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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