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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1-0000029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文字解读:《沂南县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关于《沂南县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机构改革后,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处罚权相对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事中事后监管权。随着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新业态不断涌现,监管理念与当前新形势下的监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监管力量与当前新形势下的监管新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监管能力与当前新时期下的监管新形势不相协调的问题日益凸显,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顺畅、监管力量薄弱、创新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以完善新形势下监管机制为目标,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管衔接机制,持续发力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4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明确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出台目的

《沂南县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主要是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36条,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机构是县政府办公室;监管主体是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管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

《办法》明确了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其他方式等五种监管方式及各种监管方式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

《办法》明确了“审管分离”后审批与监管关系,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中的失职追究情形等。

《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6年1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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