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ylbzj/2022-0000062 | 公开目录 |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简明问答:《沂南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
简明问答:《沂南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怎样推动参保扩面? 答:由于2022年9-12月份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要充分宣传发动,提升居民参保意识,着重推进往年未参保人员及时参加2023年度医疗保险。 二、特殊人群参保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医保帮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二是由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上六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缴费,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及时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由监护人进行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解读单位、解读人: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9-3227009 咨询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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