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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ylbzj/2022-0000062 公开目录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简明问答:《沂南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简明问答:《沂南县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怎样推动参保扩面?

答:由于2022年9-12月份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要充分宣传发动,提升居民参保意识,着重推进往年未参保人员及时参加2023年度医疗保险。

二、特殊人群参保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医保帮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二是由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人员范围包括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上六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缴费,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及时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由监护人进行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解读单位、解读人: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9-3227009

咨询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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