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精神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根据县教体局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申请名单,对我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的教学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支出、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了《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箱:ynxfgj@ly.shandong.cn,邮件主题填写“学校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3221961
特此公告。
附件: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华星实验学校、张庄星火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单位:元/生·年
名称 |
学费 |
住宿费 |
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 |
9000 |
1600 |
沂南县华星实验学校 |
小学 |
6500 |
1000 |
初中 |
8800 |
1100 |
沂南县张庄星火实验学校 |
小学 |
6600 |
1000 |
初中 |
10800 |
1500 |
1、此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可在此价格基础上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限。 2、该学费不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课后服务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保险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