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天然气入户安检的公告
尊敬的天然气居民用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燃气公司需每年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燃气用户应当配合入户检查,但是近期通过排查发现我县部分天然气用户已超过安检周期,为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用气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正常安检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燃气设施长期未安检,无法及时发现管道老化、接口松动、灶具超期使用等问题,可能引发天然气泄漏,进而导致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定期接受安全检查是排查隐患、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恳请用户积极配合。
二、对于超期未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用户,请尽快联系燃气公司预约登记安检,燃气公司预约电话0539-3617177,各小区具体安检人员电话见附件。
三、入户安检时请配合安检人员清理燃气表、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周围的杂物,对于发现的用气安全隐患,用户应当配合燃气公司进行整改,用户拒不整改、需要暂停供气的,燃气公司可以暂停供气。
四、为保障用户持续、稳定、安全用气,如有搬离住所、更换联系方式、房屋出售等信息变更情形的,请主动致电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更新信息,以免影响后续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沂南县居民用户超期未检明细表

沂南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