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承诺书。
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且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且逾期不整改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