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登记程序
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4、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