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登记程序
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保障性住房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