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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公布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ynxgkb1   点击数:

1、什么是古树?什么是名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保护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保护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保护古树。

2、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养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养护职责,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并防止对古树名木的人为损害;

(二)对古树名木进行经常性的看护和观察,对其生长情况进行观测,发现病虫害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

3、古树名木养护措施有哪些?

古树名木养护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内容包括巡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存自然环境,保护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古树名木实施浇水,施肥等措施。专业养护内容包括:对古树名木实施防腐、防雷、修补树洞、改良土壤、支撑树体、修剪枯枝、除治有害生物等技术措施。

4、有哪些对古树名木的行为是禁止的?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二)擅自迁移;(三)剥损树皮、掘根、攀折树枝、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五)刻划、钉钉、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者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等;(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5、怎样处理好古树名木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6、古树名木能移植吗?

禁止移植古树名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原生长环境已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者进行有效保护的;

(三)有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

(四)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7、怎样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并查明原因,确认已死亡的,应当按照原审核程序报上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可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保留。确需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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