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字】某村今年鼓励轮种元胡、贝母这类药材,10月份种植,次年5月初采收接着种植水稻,会不会影响耕地地类认定?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沂南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点击数:

答: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为每年种植一季”这种耕种方式种植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但如果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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