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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如何申请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沂南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点击数:

答:乡村振兴项目拟使用集体土地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情形,并依法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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