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土地估价,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师或委托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应当是拟出让宗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客观、正常价格。土地估价方法包括市场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估价师在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估价时,一定要对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有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对出让文件中关于出让地块的条件介绍和使用条件进行认真分析,坚持多方法比较,客观确定评估对象的正常市场价格,规范出具相应的土地估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