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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供暖期间温度保证多少度?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住建局   点击数:

答: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正常天气条件及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但用户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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