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农民自报告。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村委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并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并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