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制定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对残疾等级评定、残疾证件换发、残疾抚恤关系迁移等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退役军人在部队因军事训练造成身体残疾的退役军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队办理了残疾等级评定且通过审批已经享受残疾军人抚恤金,第二种是在部队因为某些原因未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已经在部队通过残疾等级评定且享受残疾军人抚恤金的,只需要在办理退役手续或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做抚恤关系转入申请即可。没有在部队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退役后回地方申请的,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办理的主要步骤是: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查体,查体通过后,报市、省两级退役军人部门逐级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批复。